为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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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意见明确,将通过实施房屋租金减免、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房屋租赁市场来切实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意见要求,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刘世虎表示,国资委在系统内已经发过有关的文件,这一次指导意见出台以后,还会再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包括中央的部门、高校、央企以及科研院所等所属的这些国有房屋用于出租的,都要去带头执行这个政策。如果你(非国有房屋)在今年上半年减免了相关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租金,那么可以申请减免相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事实上,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第三产业房租水电几乎占利润30%,人工成本占30%。租金占营业额的比例在营业额断崖式下跌之时几乎占到成本的70%以上,一些特殊行业占比到90%以上。眼下全国各地积极复工复产。对许多商户来说,不开张,房租照付没收入;开张,一时难以确保开门盈利。
在此之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减租政策。如2020年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确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在各地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策文件中也多有涉及。以北京为例,2月份出台的16条措施中就包括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按理说,减租政策应该成为“及时雨”,在商户最困难的时候及时润泽,以支持商户走过最难熬的日子实现复产。但从实际看,一些地方减租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比如有地方给租户的通知是减免两个月房租,但仅限于告知,尚未落实。再如,有地方优惠政策难以激励个人房东,减租主要看“个人觉悟”,商户很难从中受益。
首先,政策本身不完善。有的政策只通过补贴国有“房东”来减租,对个人房东缺乏激励。有的政策只为中小微企业减租,忽略了个体小商户。有的政策减免幅度小,意义不大。
其次,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存在“只打雷不下雨”的情况,不能及时为商户解渴。有的地方基层干部只充当说客,一边劝解房东,一边争取租户理解,缺乏有效实招,利益难以协调,也造成减租政策难落地。
再三,减租效果缺评估。一些地方减租政策之所以与商户期待有差距,原因之一是对减租效果缺乏评估和考核。作为一项或涉及减税或涉及财政补贴的惠商政策,不能只是应景式出台,还要看实际效果,看商户反应。
减租怎么才能得到有效贯彻?业内人士认为,完善政策是基础。重点须从减租对象、减租方式、减租效果、评估考核等方面入手。减租对象应该把个体商户、个人租户也包括在内,争取实现全面减租、减负。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三)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四)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五)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六)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以优惠利率给予资金支持。
(七)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
(八)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九)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十)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十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十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并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紧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要求尽快落到实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5月9日